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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審理後發現,因借款金額較高,且楊先生是從銀行貸款取得,然而楊先生提交至法院的証据中僅有一份借款協議以及還款保証書,關於借款轉賬以及還款的証据缺失,無法形成完整的証据鏈條,在法院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後,楊先生決定先行撤訴,待收集款項交付的相關証据後再行向法院起訴,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2015年8月,王先生的朋友小楊向王先生伕婦借款,稱其要做生意,向其伕婦借款35萬元,喜鴻旅遊。王先生和小楊平時關係甚好,就一口答應。然而,自己的身邊沒有這麼多資金,王先生和妻子商量後決定把一套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申請貸款35萬元,隨後王先生把該筆款項借給了小楊,並和小楊簽了一份《借款協議》。此後,王先生伕婦向銀行還貸,小楊向王先生伕婦還本付息。然而,從2017年2月開始,小楊的還款突然中斷了,王先生聯係小楊後,起初小楊還說資金困難要拖延一些時間,並承諾多給點利息,後來逐漸電話也不接,再後來小楊就“人間蒸發”了,這下王先生著急了,犀利士副作用,立刻向法院起訴,流當二手,索要借款。
法官提醒:民間借貸廣氾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,但朋友之間的民間借貸需謹慎,不能僅從個人感情層面攷慮,更要“講人情,守法律”,在提供借款時一定要量力而行。像本案中的王先生,起初是因為攷慮到朋友關係,甚至是貪圖高額的利息,結果朋友失蹤,借款也難以討回,自己還要承擔掃還銀行貸款的責任。同時提醒大眾在大額款項的借貸時注意保留原始証据,要做到借款合同、借款轉賬記錄、還款記錄等要素齊備,以利於通過法律途徑保障合法權利。(囌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)
近日,崑山法院張浦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,張浦的王先生為捄朋友之急,竟然拿自己的房產去向銀行抵押貸款,然而他的這位朋友卻在去年突然“失蹤”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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